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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征稿 作品分纪录、艺术、商业三类 增设青年作品奖和黑白作品奖 对参评作品尺寸的要求:(1)作品尺寸一律为12英寸(长边),作品入选后,使用胶片拍摄的作品,由作者提供经激光电子分色或扫描仪制作的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;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,由作者提供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,由举办方统一制作。用胶片拍摄的作品,请尽量使用激光电子分色,或使用底片扫描仪、高精度专业的CCD平板扫描仪制作电子文件,以免影响质量。其存储要求为无压缩TIFF(RGB)格式,文件大小不能少于40M。(2)所有送选作品一律不得装裱。 对组照的幅数要求:每组6幅~10幅(请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条粘连)。 每幅(组)作品,均由作者填写本参展规则附件中的表格(全国摄影艺术展登录表1和表2),请按照填写说明,填写。登录表复制有效。 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、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,如为与他人合作制作的作品,可以分别署创意者、拍摄者的姓名各一人,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。 截稿日期:2007年5月20日止(以寄到北京的邮戳时间为准) 评选日期:2007年5月下旬 颁奖及展览日期、地点:2007年7月,吉林省 寄送作品地址:北京市东单红星胡同61号 邮 编:100005 单 位:中国摄影家协会全国影展办公室 收件人:王瑞婷 电 话:010-65255014 E-MAIL:cpaphoto22th@163.com 详情请见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凡向本届展览投送作品的作者,可以优惠折扣购买摄影展作品集画册。 |